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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新闻宣传成果认定和奖励办法(试行)

资料来源:      日期:2016年05月10日     浏览量:

校发〔2016〕38号

    为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做好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开展,提高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扩大和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新闻宣传成果的类型

    1.内宣成果:在校内新闻网、校报、学校官方微信和微博等媒体播发的反映学校及各单位工作的新闻作品。不包括校报副刊、广播文艺栏目中的文学艺术类作品。

    2.外宣成果:在市级以上报刊、电视、广播、主流网站等新闻媒体上报道的反映学校及各单位工作的新闻作品(含文字报道、新闻摄影、音像新闻等)。不包括个人公开发表的文学艺术、论文类等作品。

    在具有CN刊号的期刊、杂志上刊发的介绍学校各方面工作动态、经验、成就、简介的文章,给予认定。在校外内部刊物上刊发的新闻稿件,不计入外宣成果。

    第二条 新闻宣传成果的认定

    1.内宣成果

    教职工、学生撰写的稿件,认定给作者所在的单位。由宣传部策划安排、校报记者采写的稿件,不计入单位稿件。两个以上单位的作者采写或在编发中多稿合一的稿件,原则上对作者所属单位分别认定一篇。

    2.外宣成果

    (1)媒体级别认定

    国家级: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主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主站。

    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中国青年报视同国家级媒体。

    省部级:中国矿业报、中国煤炭报;安徽日报、安徽电视台、安徽广播电台;人民日报地方版,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地方频道;中安在线主页。

    地市级:新安晚报、安徽商报、江淮晨报、市场星报、安徽青年报、安徽工人日报;淮南日报、淮河早报、淮南电视台、淮南人民广播电台、淮南交通文艺台;安徽教育网、中安教育网、安徽先锋网、安徽网。

    其他媒体,比照上述规则认定级别。

    (2)成果篇目认定

    同一内容新闻稿件多次在校外媒体转载、发布,认定一篇最高级别媒体的新闻宣传成果,不重复认定。

    校外媒体已发布的新闻稿件,经过再次加工,内容增加幅度大且在另一更高一级或同等级校外媒体发布的,视情可再增加认定一篇。

    (3)成果归属认定

    署名为校教职工或学生的新闻宣传成果计入作者和所在单位。

    署名为媒体记者的新闻宣传成果,计入主动策划活动、主动邀请媒体记者前来采访的单位。媒体记者主动上门采访,被采访单位、部门主动配合而撰写的新闻宣传成果,计入该单位(同时采访多个对象,且多个部门参与配合的新闻宣传成果,成果只认定给主要配合单位)。

    新闻宣传成果中只涉及到单位的新闻事件或人物,该单位没有主动策划,且无该单位教职工或学生署名,不认定为该单位宣传成果。

    学校邀请媒体记者来校采访报道、需要相关部门主动配合而形成的新闻宣传成果,认定为学校对外宣传成果。

    第三条 新闻宣传成果的计分

    1.内宣成果,每篇计1分。

    2.外宣成果,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计2分、5分、10分。

    第四条 新闻宣传稿件的统计

    1.内宣成果,由宣传部负责统计。

    2.外宣成果,由各单位收集,报宣传部汇总并认定。纸质媒体刊发的新闻,应提供原件;电视、广播等媒体播发的新闻,原则上应提供录相或录音(不能提供的,需要电视台、广播电台出具证明并附新闻发稿单复印件);网络新闻要提供详细网址并打印。

    第五条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1.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1)每年按学校处级单位数的三分之一比例评选产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2)先进集体分为学院(部)和机关两类排序评比。

    (3)先进集体的评选根据各单位内宣、外宣成果计分统计情况排序确定。

    2.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1)教工:依据教职工个人内宣、外宣成果计分排序情况,评选产生20名左右教职工先进个人。

    (2)学生:根据校报记者、广播站编播人员和新媒体工作室学生个人发稿数量和其他工作情况,评选产生“优秀校报记者”、“优秀编播员”、“新媒体工作先进个人”等60名左右。

    第六条 奖励办法

    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

    (1)先进集体奖励1000元,颁发奖牌。

    (2)教工先进个人奖励300元,颁发奖状。

    (3)学生先进个人奖励100元,颁发奖状。

    2.外宣成果奖励

    (1)国家级媒体:

    纸媒500字以下,电视30秒以下,每篇奖励1000元;

    纸媒500-1000字,电视30-60秒,每篇奖励1500元;

    纸媒1000字以上,电视60秒以上,每篇奖励2000元。

    纸媒图片新闻每幅奖励500元。

    (2)省级媒体:

    纸媒500字以下,电视30秒以下,每篇奖励500元;

    纸媒500-1000字,电视30-60秒,每篇奖励800元;

    纸媒1000字以上,电视60秒以上,每一篇奖励1000元。

    新闻图片每幅奖励300元。

    (3)市级媒体:

    纸媒500字以下,电视30秒以下,每篇奖励100元;

    纸媒500-1000字,电视30-60秒,每篇奖励200元;

    纸媒1000字以上,电视60秒以上,每篇奖励300元。

    新闻图片每幅奖励100元。

    (4)广播媒体发布的新闻报道,按电视新闻同级别、同时长的四分之一予以奖励。

    (5)在本办法媒体认定级别范围内网站刊发的新闻稿件,国家级每篇200元,省级100元,市级50元。同一内容新闻稿件网站转载以最高级别的一篇予以奖励。宣传部外宣岗位人员的外宣成果,省级以下不予奖励,省级以上(含省级)按照标准的三分之一予以奖励。

    3.对外宣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给予重奖。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