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理工大学委员会中心组学习制度
校发〔2016〕91 号
为推进校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和改进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切实强化理论武装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党委中心组学习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为国内一流的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
第二条 总体目标: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促进发展,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入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全面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领导班子。
第二章 党委中心组的构成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全体校领导、党委常委、纪委副书记以及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吸收有关干部教师参加学习讨论。
第三章 学习活动的组织
第四条 党委书记任党委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校党委专职副书记为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学习组织。党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时,可指定副书记主持。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由党委宣传部、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时间、地点。党委宣传部在每学期初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和学校实际,负责起草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定期做好学习材料的编印、发放工作,负责记录、考勤、宣传报道和档案存档等工作。
第四章 学习内容
第六条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十八大以来党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精心研读马列主义经典等,努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形势、分析问题、指导工作。
第七条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以及各项方针政策,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学习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使其成为指导工作和决策的思想武器。学习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第八条 党史、党章、党规。学习党的历史,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员意识,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规章,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道德修养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第九条 推进学校改革发展所需要的新知识。要将党委中心组学习与研究解决我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相结合,认真学习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社会、科技等方面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提高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系统学习教育领域尤其是高等教育的重要文件,着力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章 学习形式
第十条 集体学习。集体学习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原则上每月集体学习一次,如有重要内容需及时学习传达,可另行作专题安排。每次学习前,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确保发言有深度、有质量、有启发;要将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系统学习有机结合,采取专题讲座、辅导报告、观看影像、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
第十一条 个人自学。个人自学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体研讨的基础。中心组成员要按照学习计划自行安排学习时间和相关学习内容,作好学习笔记。
第十二条 学习调研。中心组成员每年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深入基层、深入师生,开展调研,研究解决提升学校发展内涵和国内一流的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所面临的问题。
第十三条 学习总结。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理论学习文章或学习心得和调研报告,总结学习成果。
第六章 学习要求
第十四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增强学习意识,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用最先进的理论成果武装自己,自觉加强学习成果转化,真正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十五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党委中心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组长请假。校党委定期通报学习考勤情况。
第十六条 校党委和中心组成员要把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内容。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基层党委(总支)中心组学习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