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校发〔2016〕92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工作,规范学习活动,提高学习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学习的目的、内容
第一条 学习目的。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人,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广大教职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理论水平;掌握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和新形势、新要求,了解和掌握学校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校改革发展上来,提升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水平,为国内一流的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条 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高等教育以及社会、经济、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重大时事政治及近期的热点和焦点;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学校党委、行政的重要决策部署等。组织党员学习党史、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永葆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二章 时间、形式
第三条 学习时间。政治理论学习每月集中学习两次,原则上双周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各基层党委(总支)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进行安排。不得随意占用政治理论学习时间,确保理论学习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
第四条 学习形式。以集体学习为主,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录像、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进行,提高学习效果。倡导、推动教职工开展自学读书活动,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第五条 鼓励教职工加强理论研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撰写有理论深度和能指导实际工作的文章或调查报告,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品德修养与业务素质。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全校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分学期制定学习计划,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拟订、检查指导和考核等工作。
第八条 各基层党委(总支)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要根据校党委指导性学习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学习计划;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严格学习考勤制度,做好考勤工作;做好学习记录,详细记录学习内容、时间、地点和出勤情况等。
第九条 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认真参加学习、讨论和集体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条 各基层党委(总支)、学院(部)和机关部门领导要带头学习,发挥表率作用。
第十一条 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召开座谈会、总结经验、研究问题结合起来,使理论学习既形式多样、又生动扎实地进行。通过学习,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坚决克服学习讨论不认真、不深入或走过场的现象,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专业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努力提高学习实效。
第十二条 学校将基层党委(总支)、机关处级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把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
第十三条 党委宣传部和各基层党委(总支)要及时宣传政治理论学习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利用校园新闻网、校报、广播、橱窗等宣传阵地,及时报道有关政治理论学习动态、信息、经验和做法,努力在全校形成比学习、比进步、比工作、比奉献的良好氛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